2012.11.25~ 主的比喻—灯与眼睛

第14天

 主的比喻—灯与眼睛

引言

大家好!

主一共讲了40个比喻,分为四大段:

  • 自然生物—8件
  • 自然事物—8件
  • 主仆关系—12件
  • 一般人事—12件

灯与眼睛的比喻记载在:

  • 太5:14-16
  • 可4:21-25
  • 路11:33-36

这是自然事物的比喻。

 

由这三段经文提醒我们四个原则:

  1. 人点灯,不放在斗底下乃是放在灯台上才能照亮一家的人,并且能认识天上的父—地点的重要。
  2. 有耳可听,就应当听—本能的应用。
  3. 眼睛是身体的灯,眼睛明亮,全身就光明;眼睛昏花,全身就黑暗—功能/素质。
  4. 有的,还要给他;没有的,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—是神的规条。

 

这四个原则与我们今日的信徒有何关系?

  1. 你有否在灯台上照耀或是在斗底下?我们如果不出去见证主,人怎么信?怎么得救呢?信徒的生活正如灯要在灯台上。记得主说:“你们要去”。
  2. 信徒们在生活中常忽略学习聆听,因此常听不好的信息或听不好的声音,更可怜的,当上帝大声对人说话时,他却听不进去。因为在听的功课上有缺陷导致在表达与传递上也有了问题。
  3. 主将眼睛描述为身上的灯,我们有否好好应用眼睛来生活?看清楚一切应该看的,一切清晰,错误判断也减少,分析力也增加,生活与生命更加丰盛与扎实。
  4. 上帝要他的百姓工作、见证与服侍,越事奉越得力,正如才干的比喻,应用神所赐的将收双倍,不应用者将所拥有的都夺过来。

 

结论

灯与眼睛的比喻提醒我们如何发挥我们内在的生命,以便成为更多人的祝福。其次,也要我们操练上帝所赐的才干与恩赐,以便生命更丰盛。

 

讨论问题

  1. 你如何应用上帝所赐予你的眼睛?
  2. 你将你的灯排列在什么地方?你的灯有否点亮?
  3. 分享你经历过的,有的要给,没有的要夺过来的经历。